108.06.17 ─ 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國保保費還有救嗎?

Q:老余夫婦為了幫兒子照顧小孩,十多年前就搬到台北居住,但戶籍一直放在南部老家。最近聽鄰居老陳說國民年金保險費如果超過10年沒繳,以後老年年金會少領3千多元,因此趕緊到勞保局詢問,一查才知道自己一直都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而且已經有部分保險費超過10年沒繳,請問還有補救方法嗎?

A:雖然國民年金法有規定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保險費不得補繳,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補救方式。以老余的例子來說,由於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是寄送到戶籍地址,但老余一直都沒有住在戶籍地,因此沒有收過繳款單,也不知道自己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這種情況屬於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老余可以寫信給勞保局,說明自己因為沒有住在戶籍地所以沒收到繳款單,並另外提供現行居住地址,申請補繳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保險費,勞保局經過審查後如果同意讓老余補繳保險費,會將繳款單寄送到現行居住地址。

※10年補繳期限怎麼算?
國民年金保險費的10年補繳期限是指「每個月保險費的繳納期限+10年」,也就是說,保險費是「陸續」屆滿10年,不是全部一起屆滿10年。所以無法一次繳清全部欠費的人,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補發小額繳款單,從最早期的欠費開始慢慢補繳喔!

※哪些情況屬於不可歸責於被保險人的事由?
因為某些特殊情形導致被保險人沒有收到繳款單、不知道要繳費或無法繳費,原則上可以算是不可歸責事由,舉例來說,未居住在戶籍地、長期在國外、戶籍設在戶政事務所、在監服刑等。如果都不屬於前述情形,也可以向勞保局具體說明超過10年未繳保險費的原因,勞保局會依個案事實審查是否符合不可歸責事由。

※寫信給勞保局申請補繳保險費需要注意什麼?
請寫清楚個人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姓名、戶籍地址)以及連絡電話、保險費超過10年沒繳的具體原因,以及表明要申請補繳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保險費。如果沒有住在戶籍地址,需要另外提供現行居住地址。信件請以掛號寄送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勞保局收到後會儘快處理。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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