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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托兒設施跟托兒措施是指什麼?要怎麼做才算是符合法令規定?

A:托兒設施是指雇主以自行或聯合方式設置托兒服務機構。而適當之托兒措施是指雇主以委託合約方式與已登記立案之托兒服務機構辦理托兒服務,或由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

僱用1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只要擇1項托兒設施措施辦理,再設置哺集乳室即可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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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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