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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前幾天組長把小莉叫進他的辦公室,對她靠得很近並且說了一些性騷擾的語,小莉覺得不舒服,也害怕組長日後會變本加厲,她該怎麼辦呢?

A:

若受僱者於工作場所發生性騷擾情形時,應先循事業單位處理性騷擾情事之管道申訴;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小莉在辦公室遭遇性騷擾時,可先循公司內部申訴管道申訴,如果雇主於知悉性騷擾的事情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時,小莉可以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4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外部申訴。

 

性別工作平等法:https://bit.ly/2KiFp8b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https://bit.ly/2NNFsL9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https://service.gov.taipei

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台/首頁/依機關分類/勞動局/46、臺北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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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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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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