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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停止勞工休假之應注意事項】
案例:
數週前有頭鹿的老闆遇到無法事前預知、非屬循環性且需緊急處理的突發狀況,因為可以處理的人員均有事來不及趕回,不得已只好請住附近唯一可以處理正在休例假的有頭鹿回來幫忙,有頭鹿為了公司也願意配合,不料後續應加倍發給的工資及補休卻遲遲沒有下落…
說明:
若確實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36條至第38條所定勞工之假期。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且應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定有明文。
勞工如有相關法令諮詢問題,歡迎向本府勞動局勞動條件科洽詢,電話:03-332-2101轉6804、6805。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關心您
資料來源: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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