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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若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或提供員工與托兒設施或措施,以提供育兒員工更安心與貼心的服務設備,有利營造友善職場。可申請桃園市政府109年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109年經費補助受理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

*雇主至少應負擔2成*

詳情請上本局網站https://lhrb.tycg.gov.tw/業務資訊/勞動條件服務/ 企業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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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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