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
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或於任職期間遭懷孕歧視、職場性騷擾及雇主違反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可向本府勞動局提出性別工作平等之申訴。
地方主管機關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案件流程
1.收到受雇者或求職者的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
2.了解案情,以釐清事實及其訴求。
3.申訴資料等是否符合規定。
3-1.若不符合將通知申訴人於[期限內補正],若逾期仍未補正則以[結案]處理。
3-2.若資料[符合規定]或於[期限內補正],則進入[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階段。
4.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
5.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
5-1.若證據不足未做決議,則執行[續審],並回上一階段[調查並蒐集相關資料]。
6.若已有決議,則執行[行政處分]。
備註: 申訴人行政處分前得撤回申請。
防制就歧申訴流程
性別平等救濟程序
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處理申訴流程
基本流程(上圖輔助文字說明)如下:
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處理申訴流程
1.收到性別工作平等案件處分申請審議案。
2.申訴審議資料是否符合規定(若不符合則通知申訴人於期限內補正)。
3.將審議申請書送地方主管機關要求文到7日內答辯。
4.必要時指派性別工作平等會委員2人進行調查。
5.召開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
6.做成審定書。
民眾遭受性騷擾之申訴案件移送管轄機關標準作業流程
各地方政府設置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聯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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