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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小學堂】~補休有期限嗎?
▲問題:請問小勞!公司特休採曆年制,請問補休年底就要結算嗎?
▲法令規定:
施行細則第22條之2第1項規定:本法第32條之1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補休之期限逾依第24條第2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小勞白話說: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雖然補休期限可以由雙方協議,但仍然不能超過特別休假年度的最後一天唷!
高雄市長許立明,關心勞工夥伴們的勞動權益b( ̄▽ ̄*)。
#補休
#快年底了要注意
#勞基法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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