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唷,我怎麼還有這麼多特休,放不完怎麼辦呢?🥺」相信這是大家看到特休日數時,心裡會冒出的疑問🤔,小編就來幫大家解答啦😎😎
放不完的特休其實是要折算成工資發給的哦💰
今天的勞基法小教室就來跟大家說怎麼計算特休未休日數折算的方式哦!
【勞基法小教室】-特別休假未休完折算方式💰
➡️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4項:「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
➡️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1第2項:「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發給工資之基準:(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簡化的內容已經整理在下圖給大家看囉~
⭐️簡單來說呢,大家的特休假未休日數在年度終結的時候,雇主應該要折算工資給大家,也可以透過雙方協商讓未休完的日數遞延,但是呢,在隔一年這些遞延的日數沒有休完就一定要折算工資給大家哦!
🤓而且計算工資的方法是以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30,不是經常見到的平均工資計算哦!
這樣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了解了呢😁!若您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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