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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特休休不完,我的權益會損失嗎?

別擔心!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若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到次年度,如果次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的日數,雇主仍應發給工資。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休假遞延方面,就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遞延,但只要個別勞工不同意,雇主仍應於年度終結時,給付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喔!

 

※勞基法第38條:http://bit.ly/2yzZUqT

※雇主擅自遞延勞工特休 勞部認定違法:http://goo.gl/7ZZW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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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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