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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 請事假被扣全勤,薪水低於基本工資23,100元,有違法嗎?

 

賈伯斯提醒大家:全勤獎金計算方式是由勞雇雙方議定,但是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也就是說,若勞工請一天事假,若當月薪資低於22,330元,就會有低於基本工資的問題,低於此金額就是違法!

 

✅請一天事假至少要領到=23,100元-1天事假770元(23,100/30)=22,330元

✅小S當月薪資=24,000元-全勤獎金3,000元-1天事假700元(21,000/30)=20,300元 < 22,330元 🥺違法🥺

 

※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http://bit.ly/2JprQ8H

※基本工資的意義:http://bit.ly/2Ydig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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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台灣就業通 TaiwanJobs W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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