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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可以這樣請嗎?

Q:小美跟小華育有一女,小美請育嬰留職停薪到女兒2歲,請問小華還可以請育嬰留職停薪到女兒3歲嗎?

A:因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也就是說,若小華已任職滿6個月,且小美回去工作,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到女兒3歲,但最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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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如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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