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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事業單位停工,其停工期間工資如何發給疑義

 

A:事業單位停工期間之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依具體個案認定之:

停工原因如係可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另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為可歸責於雇主之事由。

停工原因如係不可歸責於雇主,而係歸責於勞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

停工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者,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不必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如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準此,歸責於雇主之停 工,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 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台八十三勞動二字第三五二九○號函)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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