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10.14 ─ 農民申請參加職災保險但農會還沒審查,發生保險事故是否有保障?

Q:阿妹一直和先生在自家的田地務農為生,於108年7月15日到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108年7月18日阿妹在田裡除草時不慎跌倒受傷,她的先生也立即將她送醫治療,阿妹因傷有一個月無法工作。但由於農會對她的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審查程序尚未完成,還没向勞保局申報加保。阿妹想問,她這次受傷是否有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障?可以申請保險給付嗎?

A:向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後至農會審查前,發生之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事故已有保障
政府為了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自民國107年11月1日起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但因農會審查小組通常每月開會一次,為了使農民於申請加保至農會召開審查會議期間發生的職災事故可以獲得保障,於108年4月22日修正發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6條規定,農民向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後,在農會審查前發生職業傷害事故,經農會審查其於申請時即符合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資格,並繳納該期間保險費,其加保之保險效力,可自申請加保之當日零時起算。

農會審查前發生職業傷害事故可受保障的要件
  1. 農會審查前發生職業傷害事故者,具備以下要件即可受保障:
    (1) 須為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且已向投保農會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2) 於投保農會受理申請加保後至農會依規定審查並申報加保前,發生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規定之職業傷害事故。
    (3) 經投保農會審查其申請時即符合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加保資格,並由投保農會向勞保局申報加保。
    (4) 繳納該追溯期間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費。
  2. 所以阿妹申請參加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後,至農會審查小組會議前,發生在自家田裡除草跌倒受傷之情事,如符合前述條件就可獲得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給付保障。

貼心小提醒:
阿妹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效力可追溯到申請加保之當日零時生效,應記得繳納追溯期間的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保險費,請於收到投保農會轉交勞保局之繳費通知時,儘速按時繳納。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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