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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28 ─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可以請領何種給付?

Q:陳先生因公司歇業非自願離職,他想到之前在職時,公司都會從薪資中扣收「就業保險保險費」,這個保險在他失業期間,可以提供哪些生活保障呢?

A:就業保險之被保險人,如因公司關廠、遷廠、解散等原因而非自願離職時,在其失業期間,可享有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保障。
1.給付之金額及期間:
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金額是以失業勞工離職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最長分別可以領取6個月。另如果失業勞工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失業給付最長可以領取之期間,可增至9個月。
2.扶養眷屬者加給給付:
失業勞工於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之子女者,可申報扶養眷屬,每1名加給給付或津貼10%,最多可申報2名,即加給至20%。
3.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
失業勞工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本人及其離職退保當時隨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應自付部分之健保費,將按領取給付期間之迄日所在月份予以補助。

陳先生失業期間的保障:
陳先生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如為36,000元,則其每個月可以領取之失業給付為21,600元(36,000*60%=21,600),另陳先生如有2名無工作收入之未成年子女,每個月可加給7,200元(36,000*10%*2),合計每個月可領28,800元。陳先生因為離職退保時未滿45歲,且不是身心障礙身分,如果他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後,仍然無法順利就業,可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最長可再領取6個月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更多有關申請就業保險給付之資格及請領手續等相關資料,請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www.bli.gov.tw)的「就業保險」專區參閱。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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