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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25 ─ 育嬰留職停薪續保被保險人如何繳納保險費
Q:小莉最近打算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參加勞(就)保,但是每個月的保險費該如何繳納呢?
A:
<小叮嚀>
申請遞延3年繳納保險費之育嬰留職停薪續保被保險人,如欲提早繳納,請打電話或寫信通知勞保局寄發繳款單。嗣後如需更改繳款單寄送地址,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本人寫信或傳真通知勞保局喔!
A:
- 育嬰留職停薪續保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及就業保險費20%,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應負擔之保險費,包括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108年起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費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0%,就業保險費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1%計算。保險費分擔比例,仍由被保險人負擔20%,政府補助10%,其餘70%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免予繳納(公家單位仍應繳納)。 - 育嬰留職停薪續保保險費繳款單個別開具,直接寄送至被保險人的通訊地址
被保險人如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繼續加保,其個人應負擔之保險費繳款單,勞保局將按「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所填通訊地址寄送;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繼續加保,則按「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所填繳款單寄送地址寄送,如未填寫者,勞保局將寄送至戶籍地址。 - 保險費得遞延3年繳納,每單月(1、3、5、7、9、11月)寄送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
育嬰留職停薪續保之被保險人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可以申請遞延3年繳納,為響應節能減碳,被保險人如申報不遞延繳納保險費,勞保局將會在每單月(1、3、5、7、9、11月)寄送前2個月保險費繳款單,如申請遞延3年繳納者,勞保局將於遞延期滿後,寄發其個人的保險費繳款單(如108年1、2月份保險費繳款單,遞延至111年3月寄發)。 - 如未收到繳款單,可自行上網列印或向勞保局申請補發
如果在每單月月底前仍未收到上一期之保險費繳款單時,可以至勞保局網站直接下載列印繳款單或打電話(服務電話02-23961266#3111)、寫信到勞保局,或親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補發繳款單,亦可利用勞保局語音答詢傳真回覆服務專線412-1111轉123#補發繳款單,請在寬限期間內至代收金融機構、超商或網路繳費,亦可申請轉帳代繳,省時又便捷。
<小叮嚀>
申請遞延3年繳納保險費之育嬰留職停薪續保被保險人,如欲提早繳納,請打電話或寫信通知勞保局寄發繳款單。嗣後如需更改繳款單寄送地址,請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本人寫信或傳真通知勞保局喔!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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