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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3.18 ─ 因天然災害受傷之勞工也可以請領傷病給付!

Q:小陳前2年到外地旅遊,正好遇上颱風,而且於颱風天被吹落的廣告招牌砸到頭部受傷住院,導致不能工作,沒有領到薪水,該地區事後經公告為災區,小陳可以請領傷病給付嗎?

A:小陳雖然不是災區住民,但他在災區受傷,還是可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災害防救法之傷病給付喔!政府為提供災區勞保被保險人經濟照顧,對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已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如於「災區」因天然災害導致傷病不能工作,且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可依災害防救法相關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

災害防救法之傷病給付自「門診治療當日起」即可請領
災區受災勞保被保險人,因天災致傷病不能工作且無法取得原有薪資,無論普通或職業傷病,只要有門診或住院治療,都可從「治療當日起」請領傷病給付。

可以領多少、領多久呢?
以事故前6個月平均日投保薪資之50%(職災事故以70%計算),自治療不能工作之當日起核付至恢復工作之前一日止。假設小陳事故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治療中不能工作的天數為15天,因此,一日的普通傷病給付是505元【﹙30,300元÷30﹚×50%】,15天不能工作則可請領7,575元。不論是普通事故或職災事故,給付期限最長都是6個月。

可以同時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嗎?
災害防救法之傷病給付與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均是對於被保險人未能取得原有薪資之補償,所以不能同時請領喔!但是,領滿災害防救法之傷病給付最長給付期間6個月後,仍必須治療無法工作,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災區」的範圍如何認定?
災區的範圍是依行政院公告為準,還沒有來申請的被保險人可以來申請喔!災害防救法修正施行迄今,經行政院公告為災區範圍如下:
  1. 蘇迪勒颱風(104.08.06):台北市 (大同區、中山區、中正區),宜蘭縣三星鄉,桃園市復興區,新北市 (新店區、三峽區、烏來區),台中市龍井區,彰化縣全縣,嘉義縣全縣,屏東縣滿州鄉
  2. 杜鵑風災(104.09.27):台北市 (內湖區、北投區、中山區),宜蘭縣全縣
  3. 台南震災(105.02.06):臺南市全區
  4. 尼伯特風災(105.07.06):台東縣全區,屏東縣全區,台南市七股區
  5. 莫蘭蒂風災(105.09.13):屏東縣全區、金門縣全區
  6. 梅姬風災(105.09.26):台北市 (中山區、內湖區),臺中市(外浦區、大雅區),彰化縣全縣,嘉義縣全縣,臺南市全市,高雄市(燕巢區、楠梓區、田寮區)、屏東縣全縣、宜蘭縣 (三星鄉)
  7. 花蓮震災(107.02.06):花蓮縣 (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
  8. 瑪莉亞風災(107.07.09):連江縣(南竿鄉、莒光鄉)
傷病給付申請手續很簡單!
步驟1: 請醫院或診所開具診斷書正本(不須檢附醫療費用收據)。
步驟2: 填寫「災區受災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由被保險人簽章,投保單位蓋章。
步驟3: 在信封上註明「○○申請案」(例如:花蓮地震申請案)寄送勞保局辦理。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如何申請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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