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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是否可以繼續指派勞工前往第三級疫區(如中國大陸)工作提供勞務?

 

A:

1.雇主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疫情,應以勞工健康安全為最優先考量,如非必要,應避免指派勞工前往第三級疫區(如中國大陸)工作,可改採視訊或電傳等其他方式來維持營運經營,或與勞工協商調整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2.雇主如確有必要並經勞工同意,指派勞工至第三級疫區(如中國大陸)工作,應確實評估感染風險,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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