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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責任制(勞基法第84之1條)是公司說了就算嗎?

A:

☝️首先勞工應確認一下自己負責的職務,是否經勞動部核定公告之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者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者。例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會計業之會計助理人員、資訊服務業之系統維護工程師等等,詳細可參閱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9536/

 

另外,工作若在上述的範圍內,尚需要經過另行書面約定勞動條件(如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並經過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是真的適用勞基法第84之1的工作者喔!

 

👩‍🏫提醒您,勞基法第84之1條只排除部份勞基法的適用,而非無限上綱! 如果資方以「責任制」為由,變相要求員工超時工作,就違反勞基法規定。

 

參考資料:

1.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https://bit.ly/2QSIQTP

2. 勞動部公告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https://bit.ly/2LWSSSL

3.臺北市民e點通(勞基法第84條之1)相關表單、申請流程:https://bit.ly/2wMlv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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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各縣市 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單位聯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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