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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勞工安全衛生之工作環境,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及基本勞動權益,政府業已訂定相關勞動法令予以規範,並賦予雇主應作為之義務,而「勞動檢查」為政府落實勞動法令之重要憑藉。現我國勞動檢查業務概以中央專責安全衛生、地方政府專責勞動條件為原則,其中「安全衛生檢查」涉及勞工作業安全、職場危害暴露管控及勞工身心健康保護等,主要由具電機、機械、化工、土木、工業安全管理及醫學等相關背景之檢查員執行;另「勞動條件檢查」則由嫻熟勞動法令及勞資關係等專業知能之檢查員執行,以順應實際需求,並發揮檢查實效。

 

      有關我國安全衛生及勞動條件專業分工體制,扼要說明如下:

 

1.中央執行安全衛生檢查: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由中央設置(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或授權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科技部各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直轄市成立之勞動檢查機構,負責檢查轄內事業單位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附屬法規之相關規定,並依轄內事業單位分布情形、產業特性及安全衛生現況,以「宣導、檢查、輔導」併進策略,強化督導管理成效,另針對高違規、高風險及高職災發生率之事業單位,列為優先檢查對象。

2.地方政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由各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勞動條件檢查,檢查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條件相關法令,檢查重點對象包含常態性違規企業、違反勞動條件法令比例較高之行業及僱用弱勢族群(如青少年、派遣工等)較多之相關事業單位。

 

 

勞動檢查機構一覽表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檢查責任區域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9樓

02-89956700

新北市,桃園縣,宜蘭縣,花蓮縣,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連江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其中新北市與桃園市部分,分別自102年2月1日及106年2月1日起授權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及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授權公告)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408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樓

04-22550633

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其中台中部分自104年4月9日勞職授字第10402007122號重新授權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詳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800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86號7-12樓

07-2354861

嘉義縣,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嘉義市,台南市,金門縣等轄區事業單位(注:原高雄縣部分自102年1月11日起授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執行勞動檢查業務;另台南市部分自106年9月1日起授權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執行部分勞動檢查業務,詳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授權公告)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

10851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02-23086101

台北市轄區事業單位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23671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1段101號6樓

02-22600050

新北市轄區部分事業單位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330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03-3323606

桃園市轄區部分事業單位

台中市勞動檢查處

40852台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2樓

04-22289111

台中市轄區部分事業單位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中心

70242台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06-2150806

台南市(八大工業區:柳營科技工業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台南科技工業區,安平工業區)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3樓

07-7336959

高雄市轄區事業單位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第四組勞動檢查科)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

07-3611212

屏東,楠梓,前鎮,台中,中港加工出口區內事業單位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組)

300新竹市新安路2號

03-5773311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組)

407台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04-25658588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勞資組)

744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2號

06-5051001

台南科學工業園區事業單位

 

 

 

資料來源: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 勞動檢查機構一覽表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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