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最近過年人手不足,可以請家裡僱來當看護的外勞到店內幫忙洗碗嗎?

A:不可以喔!

 

😕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可以指派該名外國人去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上述的外籍勞工經勞動部核可工作內容為家庭看護工,意思就是說,不可以指派他去做家庭看護以外的工作(例如到自家商店幫忙、其他人的住所協助看護他人、幫忙照顧家中寵物等)。

 

注意喔!若被查獲,將可能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https://bit.ly/2SXNf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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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勞工

#許可外工作

#就業服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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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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