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線上申辦資遣通報方式?
資遣通報注意事項
1、資遣員工時,若資遣員工人數超過10人以上者,亦須注意是否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之規定,需另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2、有關「員工離職之10日前」通報日期之計算,包含星期例假日,以員工離職生效日為始日,並包含星期例假日,末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
3、可於「3日內」通報之情形:
(1)員工工作未滿10日者,或雇主資遣員工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可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通報。
(2)若勞工與雇主終止勞僱關係後,對離職事由認知不同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成立,雇主應於協調或調解成立當日起3日內辦理通報。
4、如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68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5、來不及在時間內通報就儘快提出「補通報」,通常主管機關對於非惡意的資遣還是會同意給予補救的機會,並不會一下就開罰,除非是公司惡行重大,嚴重影響或損害勞工權益,那就會開罰了。請與員工勞務提供地(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聯繫如何「補通報方式」
資遣通報辦理方式?要修正或撤銷如何辦理
1、資遣通報可分為線上或書面2種方式,擇一辦理即可。
(1)如採紙本方式通報,請填妥「資遣員工通報名冊」後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本名冊一式3份,一份寄至員工勞務提供地(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及一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一份公司留存。實際通報日期以雇主列冊函報縣市主管機關日期為準,雇主親送資遣通報名冊則以機關收文日期為依據。
(2)採用線上申辦資遣通報:
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採用線上申辦資遣通報,完成送出通報,於「已申報清單」查有通報資料,即通報成功、完成通報程序,無須另外郵寄紙本。
其他縣市需傳送完成後,按下列印資遣員工通報資料鍵,即可列印要寄給地方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中心之通報清冊。
2、若需要進行通報內容資料之變更或撤銷,均需以書面方式辦理。請列印原線上通報之資遣資料,註明需變更或撤銷之原因、內容,加蓋公司大小章後,共計製作2份:1份掛號郵寄至至員工勞務提供地(工作所在地)之主管機關、1份掛號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切勿重新進行資遣通報。雇主可掃描或影印留存一份。
如何線上申辦資遣通報方式?
1、以事業單位主帳號:統一編號,註冊帳號。
2、事業單位:請使用工商憑證、機關憑證、XCA組織及團體憑證。
工商憑證->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 https://moeacaweb.nat.gov.tw/MoeaeeWeb/function/cert_4.aspx
機關憑證->GCA政府憑證管理中心 https://gcaweb.nat.gov.tw/GCAEE/GCA2Test/gca_gcms/card03.html
XCA組織及團體憑證->XCA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 https://xcaweb.nat.gov.tw/XCA/XCA2Test/xca_gcms/card03.html
請連結下列網址辦理資遣通報:
臺北市 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module=ZT
新北市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LayOffNotice
臺中市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619/1238620/1352678/post
其他縣市 https://layoff.ejob.gov.tw/
如何採紙本方式通報方式?
單位 |
聯絡方式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電話:2308-5230)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北區,電話:2720-8889 分機:7030、7038、7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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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7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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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4樓)電話:04-22289111分機35609或35611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40767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電話:04-2359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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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臨櫃: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1樓-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郵寄: 請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其他: 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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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聯絡電話:02-24287801 基隆就業中心〈202基隆市中正路102號〉聯絡電話:02-24225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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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分別郵寄以下2個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工業路40號 聯絡電話: 民治市政中心2991111#6285.6286 永華市政中心2991111#1083.8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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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冊一式三份,一份寄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正本)、一份寄花蓮或玉里就業中心(正本)、一份公司留存 ※如有填表相關問題,請洽詢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電話:03-8227171分機390、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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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本名冊一式三份,一份寄勞工局(正本)、一份寄就業服務中心(正本)、一份公司留存 版權所有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 聯絡電話:(03)9251000(或縣境直撥1999)傳真:(03)9251093 勞資關係申訴電話:(03)9251000 分機1731-1748 聯絡地址:宜蘭市(260)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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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具本表後函送苗栗縣政府勞資關係科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 , 相關問題請聯絡承辦人電話:037-559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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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三份,均正本),掛號信件寄送彰化縣政府勞工處 (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100號),另正本一份公司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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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 |
諮詢電話:049-2222106 分機1862 聯絡地址:南投市中興路660號(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 |
當地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勞工處(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05-5522855)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40號,06-6985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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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填妥資遣通報名冊後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信件寄送(本名冊一式三份,一份寄 嘉義縣社會局(正本)、一份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正本)、一份公司 留存)。實際通報日期以雇主列冊函報嘉義縣社會局日期為準。 嘉義縣社會局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一號 嘉義縣社會局電話:05-3620900 轉 5109 傳真:05-362011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地址:72042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工業區工業路 4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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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公司填具本表後,務必郵寄至下列2個單位: 1.本市主管機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2.本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7號) 洽詢電話:8124613轉424,本表可逕自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網站下載(網址:labor.kcg.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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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勞工處(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17號;電話:08-7558048分機518) 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轄區:通報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電話:07-8210171轉3307;傳真:07-812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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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課(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74400分機357) 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轄區:通報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電話:07-8210171轉3307;傳真:07-812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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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政府社會處勞工科(臺東縣臺東市桂林北路201號;電話:089-351834分機371) 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等轄區:通報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電話:07-8210171轉3307;傳真:07-8127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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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服務中心(地址:24886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21號6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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