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Q:小華因公司結束營業而被資遣,公司告知可以請假另找其他工作,請問小華的謀職假要怎麼請?

A:公司依勞基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資遣勞工,於預告期間勞工每星期可向雇主申請2日的謀職假,係指每7日中勞工得請假2日外出另謀工作,每7日後剩餘日數不足7日者,因仍在另一個7日內,所以勞工依法仍有請2日謀職假之權利,如剩餘日數只剩1日,則勞工只能再請1日謀職假。

 

相關法規連結: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及第16條:https://ppt.cc/fDlgTx

勞動部95年10月17日勞資2字第0950105136號令:https://ppt.cc/fF9fBx

 

📢 喜歡本文歡迎【按讚】+【分享】,讓更多朋友得知實用的勞動法令與資訊!

#勞動條件

#資遣

#謀職假


58461619_1243982545767980_7178982052228759552_n.jpg

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人資HR兼總務 的頭像
    人資HR兼總務

    人資HR兼總務經驗分享的部落格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