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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別太累!認真工作也要好好休息~
自5月起每月第2、4週的週四中午12:30於「勞動臺北」粉絲專頁播出,勞動局邀請您午間撥出3分鐘的Break-time(休息時間),邊吃邊看本局自製勞動節目「勞工別太累Break-time learning」,一起學習勞動知識,捍衛勞動權益,職場悠遊不過勞!
💪【輪班間隔時間】
企業經營型態殊異,各行各業排班制度可能採輪班制,勞動基準法所稱「輪班制」,係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定有數個班別,由勞工分組輪替完成各班別之工作。勞工各組之工作地點相同、工作內容相同,只有工作時段不同,且具有更換工作班次之情形。
為使輪班制勞工有充足的休息時間並兼顧家庭生活,更換班次間隔之休息時間以連續11小時為原則;惟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雇主如依規定變更休息時間,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還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利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掌握。雇主違反規定,得處以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34條(https://bit.ly/2qNd4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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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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