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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受僱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准假】

衛生福利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嚴峻及國內防疫需要,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服務停止收托期間,兒童之家長其中1人得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應予准假(亦即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請「防疫照顧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前揭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勞工局表示,如有勞動權益問題,於上班時間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04-22276526、市民專線1999,或逕洽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的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原文: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791906/post

 

資料來源:

勞動in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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