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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性平講堂) 第8講 時薪工能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Q:志雄在連鎖賣場當計時外送員已經1年,下個月就要當爸爸了,他能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A:志雄只要在同一家連鎖賣場受僱滿6個月以上,在小孩滿3歲前,都可向雇主申請最長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依曆計算 );雇主若不准假,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及38條,將會受到新台幣2萬-30萬的裁罰。
小提醒: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受僱者有親自照顧養育幼兒需求,而向雇主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期間依曆計算;每1子女滿3歲前皆可申請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不因從事部分工時而依比例計給;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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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勞動基準法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提出相關假別及權益請求時之辦理原則,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亦應參照該原則辦理 https://goo.gl/4TAZB9
2.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21及38條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201.aspx?id=FL0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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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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