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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是元宵了

大家都買好湯圓了嗎😎

大家知道符合舊制退休條件離職了沒領退休金💰

👉還是可以跟公司請求嗎

今天就來跟大家說說舊制退休金請求權的年限🤓

💡勞基法Q&A-舊制退休金請求權

⚖️依勞動基準法58條:「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那舊制退休條件又是甚麼呢😆😆

📌勞動基準法53、54條: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一、年滿六十五歲者。

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趕快問看看身邊的人有沒有符合條件又沒領到舊制退休金的吧!

若您有任何勞基法的問題歡迎於上班時間撥打勞基法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4詢問,也可以透過「私訊」向小勞男孩詢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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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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