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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強迫勞工赴第三級地區(如中國大陸)工作,勞工如欲主動終止契約而與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應如何請求協助❓
A:
雇主強行勞工至第三級地區(如中國大陸)工作,勞工如認為雇主提供之安全衛生設備不充足(如口罩、個人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資),如赴第三級疫區(如中國大陸)工作會有遭傳染等權益受損的可能,而欲與雇主終止勞動契約,衍生相關勞資爭議時,勞工可向工作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之地方勞動局(處)申請調解,地方政府將會儘速受理協助,以維勞工權益。如有任何疑義,可電詢各直轄市、縣(市)勞動行政主管機關單一窗口,聯絡電話如附件。
勞工如果因此有發生與雇主間終止勞動契約爭議、積欠資遣費、職業災害相關補賠償或其他契約衍生損害賠償等爭議,如經地方政府調解不成立,可依勞動事件法向法院聲請勞動調解或進行訴訟,本部有提供相關訴訟扶助措施,欲申請者可撥全國法扶專線412-8518轉2(市話請直撥,手機加02)洽詢,以維應有權益。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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