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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公指派到第三級疫區(如中國大陸)工作,安全衛生防護應如何確保

 

A:

雇主如確有必要指派勞工至第三級疫區(如中國大陸)工作,應評估勞工個人健康狀況,避免指派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等疾病之勞工。

雇主應強化勞工清潔、呼吸道衛生、自我健康狀況監測等感染預防措施之教育訓練,並依據出差天數、工作型態、工作所在地疫情狀況,提供勞工個人防護具、消毒用品等防護設備,及採取體溫量測、加強工作區域清潔、消毒及保持通風。未能提供者,勞工得拒絕接受指派前往。

 

資料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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