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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2月25日學校開學後,如有符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停課標準」,家長需要照顧學童,還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安親班、補習班也適用嗎❓
A:
符合停課標準之停課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身心障礙子女需求,可比照延後開學期間(2月11日至24日)之應變措施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薪資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亦比照該措施規定辦理。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相關教育機構,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家長亦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資料來源:
★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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