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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雇主使勞工延長工時,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

【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下載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14530/1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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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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