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0.11.25

❗12/1 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旅客須出示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符合三情形可免❗

#指揮中心快訊

⭐今日記者會直播:https://youtu.be/hogf_iNV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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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日表示,國際 COVID-19 疫情嚴峻,加上聖誕節、寒假、春節將至,預期返臺旅客數增加。為確保同班機旅客、機組員及國內社區的防疫安全,自今年 12/1 起實施秋冬防疫專案,請來臺旅客登機前配合出示 3 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出,境外檢驗的目的,在於讓航空公司於旅客登機前可瞭解旅客個人健康狀況,並依據旅客防疫風險,於機上採取適當預防措施,降低傳播風險。此外,如入境後才採檢,亦可能造成大批旅客在機場滯留等待採檢,增加感染機會。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 3 日內 COVID-19 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不適用經臺轉機旅客。)

1.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出示「入境檢疫切結書」及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出示切結書,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出示切結書及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指揮中心說明,若旅客無法出示 3 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且未完成上述申請程序即逕自返臺,除仍須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外,後續不得申請防疫補償,並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58 條及第 69 條,處新臺幣 1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如經確診 COVID-19 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亦須負相關刑責。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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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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