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回國時可以攜帶口罩或體溫計入境嗎有數量限制嗎需要申報嗎

 

旅客回國時攜帶口罩入境,該口罩屬非醫療使用,無數量限制,也不須另向海關申報,但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旅客回國時攜帶口罩或體溫計入境,該口罩屬醫療使用,自109年2月6日至109年4月30日期間,可免輸入許可攜帶入境口罩之數量為1,000片,體溫計為3支,如有超過限量者,請由紅線檯通關,並填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交給海關人員後,即可攜帶入境。但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二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資料來源:

財政部
arrow
arrow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