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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能出口嗎❓

 

一、口罩管制出口

 

(一)因應疫情趨勢,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所需,保障國人健康,經濟部於109年1月23日及2月14日二次公告,自109年1月24日起至同年4月30日止,紡織材料製(不含紙類、海綿材質及防毒面罩)口罩管制出口。

 

(二)另經濟部貿易局109年3月13日公告,自當日起「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即俗稱布口罩)」准予出口,離岸價格未逾美幣5,000元者,可直接至郵局寄送布口罩出口,無須辦理報關。

 

(三)一般出口貨物、郵包及快遞貨物,未依規定向貿易局申請專案核准者,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非屬「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即不得出口,經查獲違章者,海關即依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論處。

 

(四)至於旅客攜帶口罩出境,於合理之自用數量範圍(以每人最多5盒,每盒50片為限)內,依規定無須向海關辦理報關。

(五)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4月7日公告,自109年4月9日起開放國人得寄送30片(含)以下之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至國外,供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親屬使用。

1.郵寄出口: 國人於取得貿易局核准之輸出許可證後,如郵包物品之離岸價值未逾美幣5千元者,可直接至郵局寄送出口,僅須告知輸出許可證號碼或身分證統一編號,無須辦理報關。

2.快遞出口: 國人於取得貿易局核准之輸出許可證後,向快遞業者交寄該包裹,並告知輸出許可證號碼,由快遞業者以簡易申報單向海關辦理出口。

 

(六)諮詢窗口:

      財政部關務署

      呂耀如專員 (02)2550-5500分機2520

      郭千華辦事員(02)2550-5500分機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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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

 

 

(一)因應疫情所需防疫物資與醫療器材進口通關時,關務署所屬各關將配合立即辦理並協調相關簽審單位,提供快速便利通關服務,並答詢各項通關疑義。

 

(二)進口供防疫之物資與醫療藥品及器材、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物品,因時間急迫未及時依程序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得按「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防疫之用,並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個月內補辦申請手續,以免徵進口稅費。

 

(三)各關防疫物品快速通關單一窗口聯絡資訊如下:

      臺北關(業務ㄧ組) 方麗雲股長 電話:(03)3834265分機226

      基隆關(業務ㄧ組) 陳碧琯稽核 電話:(02)24202951分機2102

      臺中關(業務一組) 洪慧玲股長 電話:(04)26565101 分機 230

      高雄關(業務一組) 李甲彬課長 電話:(07)562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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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關規定專區

 

資料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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