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1.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2.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本國或外國個人或企業、團體、組織,以自己名義報關進口防疫物資,捐贈我政府機關者,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明係供防疫之用者,免徵進口稅費。

 

3.政府機關自行進口

政府機關自行進口防疫物資,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證明係供防疫之用者,免徵進口稅費。

 

資料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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