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關係好好聊-勞資爭議說分明

 

粉絲們如果與雇主發生權利事項勞資爭議,經勞務提供地主管機關召開調解會議調解不成立,爾後,可就同一勞資爭議事件再申請調解嗎? 按「主管機關受理勞資爭議調解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於受理當事人同一勞資爭議事件再行申請調解前,應先查明原調解紀錄,並就下列情事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處理:(一)有新事證或有進行調解之實益。(二)有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之情形。(三)所請求調解事項曾調解成立,與原調解標的不同。地方主管機關查明未有前項所定各款情事,得不予受理。

粉絲們注意了,如果勞資爭議事件經地方主管機關調解不成立,除非有新事證、新調解標的,否則均不予受理該事件再行申請調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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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好好聊 #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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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如何申請 勞資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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