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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友善職場-哺(集)乳時間】

案例:

小美剛請完產假回到公司,因為母乳對寶寶有許多好處,所以想要一直餵母乳,公司應該要提供小美多少哺(集)時間?有次數限制嗎?哺(集)乳時間算工作時間嗎?

 

說明:

(一) 小美的公司須依法每日提供6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不論小美哺(集)乳幾次,只要總計在60分鐘內,都算是工作時間。

(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8條規定,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前二項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三)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依法請求哺(集)乳時間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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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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