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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為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若雇主新設置哺(集)乳室或提供員工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可申請勞動部109年度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經費補助。

109年第一期經費補助受理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

*雇主至少應負擔2成

詳情請上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申請查詢

https://childcare.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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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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