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們公司只有1名員工,該員工不適任要資遣,也需要做資遣通報嗎?

 

A:是的,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論資遣幾名員工,只要是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情形資遣員工,即需依就業服務法33條規定於員工離職10天前,將員工資料通報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喔。

 

資遣通報可至勞動局勞動即時通進行線上申報喔(https://ap.bola.taipei/bola_front/)

 

參考法規連結:

就業服務法第33條:https://reurl.cc/MpzjL

勞動基準法第11條、13條但書、20條:https://reurl.cc/yd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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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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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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