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宇應徵工作後沒有錄取,擔心個資被亂用,可以怎麼做呢?

 

A: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第 3 項規定,該徵才公司應於招募員工的目的消失後,主動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小宇的個人資料,但如果小宇不放心,也可以依同條規定,向徵才公司主張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他的個人資料,確保自己的個資不外洩喔。

 

參考法規連結: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1條: https://reurl.cc/jzm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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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全

 

#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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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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