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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工病假有幾天?如何計薪?

A:勞工依法有請普通傷病假之權利,得視需求情形提出申請,不管任職多久,每一年度享有30日半薪病假之權利,並且請假期間以「工作日」計算,亦即,不計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至於勞工如因傷病有「住院」治療或休養之需求,其請病假日數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此外,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若同一年度勞工已請畢30日半薪病假後,再一次請超過30日病假,則自該第31日起,其請假期間「依曆」計算,亦即,如遇例假、休假日或休息日,則全數納入無薪病假期間,可無須給薪。

參考法規: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https://bit.ly/2VPjF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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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條件

#普通傷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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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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