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小敏的公司告訴他說,員工只要當月有加班,無論加班幾小時,都是會給定額加班津貼2,000元,所以不會另外給付加班費,請問小敏的公司有沒有違法?

A:勞動基準法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加班費應依加班日 (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及其倍數覈實發給,若當月加班費實際核算後高於2,000元,而雇主仍僅給付2,000元加班津貼,雇主即已違反勞動基準法。

 

🌼有關加班費怎麼算,歡迎點選108年4月25日的「勞工別太累」https://bit.ly/2GHeqS4

 

相關法規連結:

勞動基準法第24條、39條及40條: https://ppt.cc/fAazcx

勞動部76年10月16日台勞動字第3928號令: https://ppt.cc/fhYY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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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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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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