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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了接下來的連續假期,小奕已經配合公司在這個星期六補行上班,但小奕在連續假期前忽然離職,那麼小奕補行上班的那個星期六,公司是否要依休息日加班計算呢?

A:不用喔!倘事業單位實施二週、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經調整後的「補行上班日」即為工作日,「調整放假日」即為休息日,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已「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於「補行上班日」後才到職,該勞工亦配合事業單位於「調整後之休息日」放假即可。

參考法規:https://bit.ly/2vd3GEB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https://bit.ly/2ZtTh6e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免費律師法律諮詢:https://bit.ly/31SI3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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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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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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