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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奇在北投的溫泉旅館工作,因寒流來襲,來泡溫泉的顧客變多,阿奇因為有事想要請特休,老闆卻以旅館最近人力吃緊,以及阿奇請假只是出去玩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為由,拒絕阿奇請特休假,這樣是合法的嗎?
A:不合法!勞動基準之法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且依照本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勞工的特別休假要休在何時、休假時間要怎麼利用,係由勞工自行決定,雖然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需求,得與勞工協商調整休假日期,但雇主仍不得單方面的拒絕,如遭檢舉並查有此違法情事,將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勞工朋友如果因此有權益受損,可向工作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個人權益。
參考法規: https://bit.ly/2vd3GEB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申請: https://bit.ly/2ZtTh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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