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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小月的小孩未滿3歲,白天都由婆婆幫忙照顧,為了減輕婆婆的負擔,想向公司申請提早下班,可以嗎?
A:如果小月的公司員工數有超過30人,小月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規定,向公司申請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公司是不可以拒絕的喔,而且不可以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處分。小月每天減少的工時,公司可以不支薪。
如果公司員工數未達30人,雖無法令強制規定,但也鼓勵公司可以優於法令提供彈性措施喔!
參考法規: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9條、第21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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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減少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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