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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04 ─ 補習班要加保,安心就業免煩惱!

Q:小白是大學生,利用課餘時間在A、B兩間補習班打工,老闆說補習班不是勞保強制投保單位,而且他只是個工讀生,所以不需幫他投保,請小白自行至職業工會加保;不過他的同學小芬在C補習班打工,老闆跟她說已經在她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保了,小白覺得很奇怪,立刻打電話到勞保局的電話服務中心詢問。

A:補習班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
補習班並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惟為維護員工權益,仍得以自願方式為員工(含正職、兼職及工讀生)申報參加勞保,勞工如符合就業保險(就保)投保身分,將同時成為就保被保險人;投保單位如不願參加勞保,仍應為所僱用之員工申報參加就保,不得由職業工會申報加保,補習班如遲延不辦理參加就保,會被核處補習班應負擔就保保險費的10倍罰鍰。

就業保險對象有那些:
只要是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的本國籍勞工,及依法在台工作的外國籍配偶、大陸配偶和港澳地區配偶,都是屬於強制參加就保的對象。但排除已經參加公保或軍保的被保險人、已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的被保險人,及受僱於依法免辦登記且無核定課稅或依法免辦登記且無統一發票購票證的老闆所僱用的勞工。

就保保障多:
就保除了失業給付外,還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讓勞工在失業或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活更有保障。
受僱於多位雇主,可擇一投保
小白受僱於2家補習班,可以同時在2家補習班參加就保,也可以依他的需求,選擇由其中一家補習班申報參加就保。

溫馨小叮嚀:
非屬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的強制投保單位,如果雇主只成立就保投保單位,為員工加保就保,但因沒有參加勞保,如同時符合國保投保資格,就會納為國保被保險人。建議可向雇主表達要參加勞保的意願,讓在職期間保障更為完整,對雇主而言也可分散雇主職災補償風險哦!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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