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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作社是否需為僱用之社員加保?

  1. 按勞工保險係在職保險,以僱傭關係為前提。依照規定,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之合作事業之員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保險。
  2. 合作社社員如屬合作社所僱用,並受合作社管理監督從事工作及支領薪資等,具有實質僱傭關係,則合作社應依規定為社員申報加保。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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