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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裁減資遣繼續加保,日後重新工作並在公司參加勞保,短期內如不確定可否持續工作,原加保於勞保局之部份可否不必辦理退保?
被裁減資遣的被保險人續保後,如果再受僱工作,應該由再受僱的投保單位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原於勞保局裁減資遣繼續加保部分,請辦理退保。被保險人如短期工作後又離職退保,退保後於被裁減資遣離職退保的當日起2年內,可以再辦理裁減續保,超過2年,則不可以再以裁減身分加保。
例:甲君於106年6月30日被公司資遣,因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尚未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於當日向勞保局辦理裁減資遣繼續加保,甲君於106年8月5日找到新工作由新公司參加勞保,則原裁減續保部份應辦理退保,日後如於新單位離職退保,只要在108年6月29日前仍可持原裁減資遣證明向勞保局辦理續保。
資料來源: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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