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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小教室~你一定要懂】~星期一與您一起聊工會✌️✌️

     有關工會召開各項會議時,其應到法定人數計算,常有工會於同一屆每次會議應到人數都不同~究竟怎了(傻眼貓咪)😫😫

       很多工會常在選舉會員代表都明確知道額數為何,卻在開會時,直接把退休、離職、辭職…等,就在會議上自動扣除應到人數了。

        其實,依據工會法第 13、24、27 條、施行細則第 19 條及人民團體法第 27、29 條,工會各種會議開會應到人數額數之計算,應以章程所定會員代表、理事、監事之名額或實際會員人數,於不扣除因公、因病及其他原因請假人數,應有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喔~

#若您也曾有這錯誤,請在底下+1, 讓小編認識您😅😅

#想知道其他工會問題,歡迎底下留言,讓小編收集題庫喔~

#https://reurl.cc/Ezo1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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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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