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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公司須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嗎?

 

A: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司員工人數達到30人以上,就一定要訂定。如果沒有訂定,是會被依該法第38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若未達30人,法令雖沒有強制規範須訂定,但為協助員工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保護員工不受職場性騷擾侵害,建立友善職場,也建議訂定喔!

 

辦法訂定後,記得要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讓所有員工都清楚相關規定唷!

 

參考連結:

性別工作平等法: https://ppt.cc/fpi2J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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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

#職場性騷擾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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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勞動臺北官方臉書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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