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工會小教室】~你一定要懂~星期一與您一起聊工會✌️✌️

  工會理、監事同時擔任2家企業工會理、監事職務之會務假,究竟該如何給假呢?

       依現行法令企業工會類型高達4種,故同時擔任2家(含以上)理、監事不無可能,而會務假究竟是給法定50小時以內乘倍數或是…?

        企業工會之理、監事於工作時間內有辦理會務之必要者,得先與雇主約定,由雇主給予一定時數之公假。若無約定,則工會理、監事有辦理會務範圍之事項者,即可於前揭會務公假時數範圍內,請公假辦理會務。至勞工如同時擔任一個以上之企業工會理、監事,其會務公假時數,如無約定,仍應在前揭法定範圍(50小時)內,非可因此而將可請會務公假之時數相加。(理事長另有約定半日或全日不在此限喔~)

120729894_3992905104072980_7596472629455210185_o.jpg

資料來源:

小勞男孩向前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人資HR兼總務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